日前,西安市住建局發布《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“掛證”行為專項治理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,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“掛證”行為專項治理工作,將全面比對排查社保、公積金,有5種問題屬于非法“掛證”范疇,而6類情形原則上不認定為“掛證”。
《通知》中明確,存在以下5種問題之一的原則上認定為非法“掛證”:
1.社保繳費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的;
2.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的,或存在多個繳納繳存單位的;
3.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注冊(執業)的;
4.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從事建筑活動的;
5.其他法律法規、國家政策規定屬于“掛證”的。
存在以下6類情形,原則上不認定為“掛證”:
1.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;
2.因事業單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業單位身份,實際工作單位為所在事業單位下屬企業,社會保險由該事業單位繳納的;
3.屬于大專院校所屬勘察設計、工程監理、工程造價單位聘請的本校在職教師或科研人員,社會保險由所在院校繳納的;
4.屬于軍隊自主擇業人員的;
5.因企業改制、征地拆遷等買斷社會保險的;
6.有法律法規、國家政策依據的其他情形。
自查自糾期間及時整改到位的企業和個人,不再追究其相關責任。
在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底的排查處理階段,各相關企業和個人要積極配合區縣住建部門按照省住建廳、省人社廳推送的社保繳費、住房公積金繳存等臺賬信息做好排查。對違規使用“掛證”人員且無故拒不履行注銷義務的企業予以通報,對其承建項目的主要管理、技術人員到崗履職情況進行查處,并將處理結果推送“信用中國”“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”等。對不及時整改和整改不徹底的,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撤銷其注冊許可,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,涉及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,將告知其實際工作單位。對違規的中介服務機構,依法移交有權處理機關給予行政處罰。(記者 楊鵬)
《通知》中明確,存在以下5種問題之一的原則上認定為非法“掛證”:
1.社保繳費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的;
2.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的,或存在多個繳納繳存單位的;
3.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注冊(執業)的;
4.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從事建筑活動的;
5.其他法律法規、國家政策規定屬于“掛證”的。
存在以下6類情形,原則上不認定為“掛證”:
1.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;
2.因事業單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業單位身份,實際工作單位為所在事業單位下屬企業,社會保險由該事業單位繳納的;
3.屬于大專院校所屬勘察設計、工程監理、工程造價單位聘請的本校在職教師或科研人員,社會保險由所在院校繳納的;
4.屬于軍隊自主擇業人員的;
5.因企業改制、征地拆遷等買斷社會保險的;
6.有法律法規、國家政策依據的其他情形。
自查自糾期間及時整改到位的企業和個人,不再追究其相關責任。
在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底的排查處理階段,各相關企業和個人要積極配合區縣住建部門按照省住建廳、省人社廳推送的社保繳費、住房公積金繳存等臺賬信息做好排查。對違規使用“掛證”人員且無故拒不履行注銷義務的企業予以通報,對其承建項目的主要管理、技術人員到崗履職情況進行查處,并將處理結果推送“信用中國”“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”等。對不及時整改和整改不徹底的,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撤銷其注冊許可,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,涉及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,將告知其實際工作單位。對違規的中介服務機構,依法移交有權處理機關給予行政處罰。(記者 楊鵬)